芹苴市人民法院通知书

(VOVWORLD) -芹苴市人民法院向PENG KUANG YAO先生特此通知:

芹苴市人民法院向PENG KUANG YAO先生特此通知:出生于1982年的原告黎氏雪玲,地址越南芹苴市平水郡东时安坊时龙区第10组258/29号和出生于1964年的被告PENG KUANG YAO先生,地址台湾、台北市大安区古庄坊001邻的离婚案的结果。芹苴市人民法院已于 2024 1 5 日作出第 03/2024/HNGD-ST 号判决,作出以下裁决:

- 关于婚姻关系:接受黎氏雪玲(Le Thi Tuyet Linh 女士与PENG KUANG YAO 先生离婚。

- 关于共同子女、共同资产和债务:当事人表示自己没有也没有要求和解,所以审判委员会不考虑解决,如果以后出现,将通过另一起诉讼解决。

- 关于法庭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黎氏雪玲(Le Thi Tuyet Linh 女士必须承担并已支付。

一审案件已公开审理,黎氏雪玲Le Thi Tuyet Linh女士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有权上诉。

PENG KUANG YAO先生有权在收到正式送达的判决书之日起或自判决书正式邮寄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向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依法进行上诉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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